《供应链法》全称为《供应链企业尽职调查法案》,要求达到门槛标准的德国公司持续性地分析并报告其自身业务以及整个供应链中与特定的人权和环境标准相关的合规情况。
在《供应链法》的要求下,德国客户有义务对整个供应链(包括直接供应商和间接供应商)进行尽职调查,评估与其合作的供应商是否符合《供应链法》的要求,并就不合规情形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首当其冲的是从事对德出口贸易的中国供应商。
据统计,2015年起中国已成为德国最大进口来源国,2021年德国自华进口1417亿欧元,比2020年增长20.8%。
受此法案约束,预计德国客户在选择直接供应商时将考虑供应商的人权和环境风险,在合同中加入特定的人权和环境合规要求以及控制机制。
未来将有相当数量的中国企业受到德国《供应链法》的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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