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原木木炭,禁止出口!

发布时间:2026-02-10 点击:1
近日,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查获禁止出口原木木炭47.3吨。
这批货物准备从黄岛口岸装船出口,共计两个集装箱,申报品名为“机制木炭”。海关关员应用h986大型集装箱机检检查设备对货物扫描查验时,发现图像异常。经人工查验发现,集装箱内所装货物全部为国家禁止出口的原木木炭。
据了解,机制木炭是以玉米芯、锯末等为原料挤压加工的炭质棒状物,我国对其出口无管制措施。而原木木炭属于国家资源类商品,烧制木炭可以用“千柴百炭四两灰”来形容,每烧制1吨木炭根据原料不同需消耗5至10吨天然木材。为保护我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早在2004年,我国就对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全部禁止出口。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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