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新电池法规提案2020/353 (cod),定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逐步替代现行电池指令(2006/66/ec),除部分条款外,现行电池指令将从2023年7月1日起将失效。
法律等级也将由“指令”变为“法规”,这将更大程度地确保投放欧盟市场的所有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可持续、高性能、高安全,这点还体现在对废旧电池的收集、处理和回收上。
新法规将电池分为四类:(1)便携式电池;(2)车用电池;(3)工业用电池;(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
新法规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要求涵盖电池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从电池原材料的生产加工,到电池产品的使用过程,再到退役及报废电池的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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