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订舱单位公司及广大客户:
根据印度海关最新要求, 2019 年 9 月起凡出口至印度各港口包括中转的各内陆点的货物,提单和舱单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收货人、通知人的 iec no ,货运公司或个人提供 pan no (随 si 报文导入)
收货人、通知人的 gst no & e-mail (随 si 报文导入)
收发通的详细地址,包括城市、州、国家及邮编(随 si 报文导入)
货值(包括币种,请填入 excel 表格中,该项提单上不显示,舱单上必需显示)
货物的 6 位 hs code 及对应的件重尺、品名、唛头 (请填入 excel 表格中)见下文
excel 表格请在发送 si 报文的时候,发送至我司各航线对应的操作邮箱。
因此,为避免您的货物在目的港产生巨额罚金或无法正常清关,我司温馨提示您,请与客户提前沟通,请务必在提单确认时递交正确信息。
感谢您一如既往的对太平船务(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如对上述操作有任何疑问,敬请联系我司销售及文件部。
对您的业务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谢谢配合
顺祝
商祺!
太平船务(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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