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转运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02 点击:10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协助到港船舶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公告如下:
一、我司已委托广东港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港航环保公司”)提供到港船舶的含油废水、船舶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的接收处置服务,签署了有偿服务协议,具体收费标准见最新的公布费率。到港船舶可向我司调度(020-34661911)咨询,或者直接致电港航环保公司罗龙武先生(15202003722/020-82152923)咨询。
二、我司配备岸上接收转运专用设备1套,具备接收转运油污水、生活垃圾、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等用途。详细参数如下:
序号
名称
单位
参 数(nt-s-2331g)
1
外形尺寸
mm
12864×2978×3339
2
最大总重量
kg
38800
3
自重
kg
8000
4
最大载重
kg
30800
5
内容积
m3
104
任何到港船舶,如有需要相关服务的,请联系我司业务部门,以便受理和安排服务。另外我司还配有多套大型水箱设备,均可用于接收和转运船舶的油污水等。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1日 接收收费标准
一、船舶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
数 量
收费标准
备 注
4 m3以内(含4 m3)
4000.00元/次
1、仅限生活垃圾;2、双休日及夜间(1800时至次日0800时)加收500元/次;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收1000元/次。
超过4 m3,每超过1 m3
800.00元/ m3
航行国内航线船舶
数 量
收费标准
备 注
4 m3以内(含4 m3)
3000.00元/次
1、仅限生活垃圾;2、双休日及夜间(1800时至次日0800时)加收500元/次;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收1000元/次。
超过4 m3,每超过1 m3
800.00元/ m3
二、船舶含油废水/生活污水收费标准
数 量
收费标准
备 注
50 m3以内(含50 m3)
15000.00元/次
1、仅限含油废水;2、双休日及夜间(1800时至次日0800时)加收500元/次;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收1000元/次。
超过50 m3,每超过1 m3
150.00元/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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