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7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biaxially oriented polyamide film, bopa film)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税率介于4.90%~28.60%的反倾销税,措施实施以韩国企划财政部的征收公告为准。涉案产品为厚度小于等于25微米的拉伸聚酰胺薄膜,涉及韩国税号3920.92.0000项下的产品,不包括层压聚酰胺薄膜。
2022年2月2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应韩国企业于2022年1月7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2022年12月27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2-238号公告,将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涉案产品临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自2023年1月14日延长至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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