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出口商注册制增加四类商品,已于2月14日起正式实行。我国出口商直至2月13日仍在持续发货,造成大量货物积压海关。
1月15日,埃及贸易与工业部颁布2019年第44号部长令,将四类产品加入2016年43号部长令中规定的出口商注册制商品清单,分别为:
1、箱包(海关编码为4202项下11、12、19、21、22、29共六类);
2、包装盒包装袋(海关编码为48.19,39.23共两类);
3、剃须及护发器具(海关编码为8212.10、8212.2010、8516.31、8516.32、9510.20、9510.30共七类);
4、手机电话(8517.11、8517.12共两类)。
该部长令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月14日起,埃海关已接到通知,停止上述四种产品清关。由于此次注册制新规未设缓冲期,在埃客户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我国出口商直至2月13日仍在持续发货,造成大量货物积压海关。
建议相关中国出口商按照2016年43号部长令要求,尽快准备相关注册材料,向埃进出口控制总局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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