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60号公告,决定对2021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涉及20类进出口商品,其中进口商品13类,出口商品7类。
此次调整范围重点抽查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国内外消费者投诉较多,退货数量较大,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及国内外有新的特殊要求的进出口商品。
1.抽查检验的进口13类法定以外商品
洗碗机、空气净化器、电子坐便器、食物垃圾处理器、电磁炉、打印机、文具、仿真饰品、汽车内饰件、服装、头盔、儿童安全座椅,纸或纸板制的盘、碟、盆、杯及类似品等。
2.抽查检验的出口7类法定以外商品
节日灯串、led照明光源、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玩具、塑料食品接触产品等。
公告原文: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81717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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