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价格的相关问题及其解答

发布时间:2025-01-14 点击:34
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通常完税价格就是发票上标明的成交价格。鉴于目前很多客户对完税价格理解不清晰,现小编归类几点完税价格的海关答疑,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我司自主研发的一款产品因为技术原因,部分工序需要转到国外完成,然后复运进境销售。请问产品在复运进境时海关会如何计算其完税价格?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十四条: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我司因资金周转问题没有按时交纳税款,海关对我司账户进行了冻结,现在我们已经缴清了款项,请问一下海关解除冻结会通知我们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第六条: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应当向金融机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停支付解除通知书》,解除对纳税义务人相应存款实施的暂停支付措施。
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下,海关还应当向纳税义务人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停支付解除告知书》。
3、我司进口的一票货物,对外支付方式是分期付款,每期支付均含有利息费用,请问利息费用是否计入完税价格?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利息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
(一)利息费用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
(二)有书面的融资协议的;
(三)利息费用单独列明的;
(四)纳税义务人可以证明有关利率不高于在融资当时当地此类交易通常应当具有的利率水平,且没有融资安排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价格与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非常接近的。
请依据以上条件对照贵司所支付的利息费用是否计入完税价格。
4、我司对一票进口货物的审价提出了行政复议,海关已把货物送检,以确定最终价格。请问送检鉴定的这段时间是否算在复议审理期限内?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5、海关完税价格如何计算?
答: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及关税的计算
1.cif价格
以我国口岸cif价格、cif价格加佣金价格、cif价格加战争险价格成交的或者和我国毗邻的国家以两国共同边境地点交货价格成交的,就分别以该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cif价格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例1]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甲醇,进口申报价格为cif天津usd500000.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8.64;税则号列:甲醇应归入2905.1100,税率12%。
先计算出甲醇的完税价格如下:
usd500000×8.64=4320000(元)
再计算出甲醇应缴的进口关税如下:
4320000×12%=518400(元)
2.fob价格。
以国外口岸fob价格或者从输出国购买以国外口岸cif价格成交的,必须分别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加从发货口岸或者国外交贷口岸运到我国口岸以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若以成本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则应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内应当另加的运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原则上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若无法得到实际支付金额时,也可以外资系统海运进口运费率或按协商规定的固定运杂费率计算运杂费,保险费则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fob+运费)/(1-保险费率)
[例2]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硫酸镁5000吨,进口申报价格为fob旧金山usd325000,运费每吨usd40,保险费率3‰,当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8.64.
先计算运费如下:
5000×40×8.64=1728000(元)
再将进口申报价格由美元折成人民币如下:
325000×8.64=2808000(元)
最后计算完税价格如下:
完税价格=(2808000+1728000)/(1-3‰)=4536000/0.997
=4549648.95(元)≈4549649(元)
经查找,硫酸镁的税则号列为2833.2100,税率10%,计算该批进口硫酸镁的进口关税额如下:
进口关税额=4549649×10%=454946.90(元)
[例3]某单位委托香港某公司自英国进口柚木木材,运费为44200元,保险费率为0.3%,佣金为cif价格3%,进口申报价格为cif香港usd580000,当日的外汇牌价为:usd1=rmb8.64.
先将进口申报价格折合为人民币如下:
580000×8.64=5011200(元)
再计算完税价格如下:
完税价格=(5011200×103%+44200)/(1-0.3%)
=5221400.20(元)≈5221400(元)
经查找,柚木木材的进口税则号列为4407.2910,税率为9%(优),计算该批进口袖木木材的进口关税额如下:
进口关税额=5221400×9%=469926(元)
3.cfb价格(货价加运费价格,或称含运费价格)。
以货价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应当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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