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供应链货运事故的诉讼
发布时间:2024-07-02 点击:44
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纠纷的活动,以及在该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诉讼是解决全球供应链货物运输争议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各国法律和国际法对诉讼的规定不尽相同,下面以我国法律为例,说明诉讼的相关概念和基本程序。
(一)诉讼的主要关系方
1.诉讼组织人
诉讼组织人是法院,法院依法对案件独立进行审判,行使案件的审判权。诉讼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两类,货运事故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法院在一审民事案件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理。二审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诉讼当事人
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执或引起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和进行诉讼,并接受法庭裁判的人。当事人分起诉方和应诉方,两者是诉讼不可或缺的当事人,没有起诉方和应诉方,也就不存在诉讼。诉讼当事人在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称谓。在一审起诉阶段,诉讼当事人一般是指原告方和被告方,原告方是提出诉讼的一方,即起诉方;被告方是原告起诉的对象,即应诉方。判决阶段,诉讼当事人又称胜诉人或败诉人。执行阶段,诉讼当事人称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二审阶段,原告被告分别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3.诉讼参加人
主要包括涉及案件的证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
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同级法院之间受理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各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对管辖权有不同规定,在进行诉讼时,要注意诉讼的管辖权问题。
(二)诉讼基本程序
各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在诉讼程序上有严格的规定,一般诉讼主要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判决和裁定等步骤。
1.起诉和受理
起诉是指由原告或原告代理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即提起诉讼。起诉状中应包含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及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内容。
受理是指法院接受原告的起诉并发动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法院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于特别性质的起诉,可根据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法院对案件受理后到开庭前的时间,由审判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诉讼准备工作,以保证诉讼顺利有序进行,实现诉讼的公正与效益价值。
3.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在法庭上对民事案件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的过程。主要是通过法庭辩论和调查,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审查核实证据,确认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开庭审理一般包括: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
4.诉讼中止和终结
当诉讼当事人一方出现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相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或其他暂时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情况,诉讼将中止,若出现使诉讼不可能再次恢复正常进行的情况,诉讼将依法终结。
5.判决和裁定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程序,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所做出的解决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判定。
裁定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为解决诉讼程序上的问题所做的判定,主要适用于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终结诉讼等情况。